关于评选推荐2023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
各系、办、中心: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和考评的通知》(党办〔2023〕23号)的精神,现将我院2023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推荐的范围、程序、名额安排如下:
一、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推荐范围
会龄满二年的工会会员(即是2021年12月之前入职的工会会员),由各系、办、中心统一组织评选推荐。
二、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推荐条件
1、自觉遵守《工会法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热爱工会工作,对工会工作积极献言建策。
3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团结协作和无私贡献精神。
4、积极加入学校和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5、参与民主管理、服务教职工意识强,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条件,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当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:
1、工会会龄未满两年。
2、近两年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重大失误。
3、本年度未加入学校工会或部门工会组织的活动。
4、由于师德表现或工作原因被投诉,并经调查核实,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。
5、人际关系处理不善,与同事、单位存在纠纷、矛盾。
6、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。
7、违反国家法律、党政纪律受到处分。
三、评选名额及报送
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各系、办、中心的党支部书记组织推荐评选(评选名额按照2023年12月14日在册人数统计部门工会会员人数,学院领导加入所在党支部的部门评选),并于12月26日前将推荐评选名单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(在学校文件下载)报送院办胡梦雄处。
部门 |
工会会员人数 |
符合评选人数 |
推荐评选名额 |
食工系 |
35 |
28 |
3 |
食安系 |
26 |
21 |
2 |
生工系 |
17 |
12 |
1 |
实验教学中心 |
14 |
12 |
1 |
学院党政办 |
4 |
3 |
1 |
学工办 |
9 |
8 |
1 |
学院工会委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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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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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19日